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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筑语言规范基石

发布时间:2025-09-22 浏览次数:102次数 字体大小【 【关闭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全体人员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意识,9月1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组织开展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学习活动,旨在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承。

 

      活动中,郭雅萱副院长详细解读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条款,强调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核心在于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同时,对于可以使用方言和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特殊情形也作出了清晰界定。

 

      通过此次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一项法律要求,更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体现。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当积极践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为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贡献力量。




文字/边晋宇

编辑/安   妮

初审/张蕙馨

复审/冯建亭

终审/巴   图